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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明天开抢!西平县发放电子消费券

    信息发布者:西平在线
    2024-04-28 15:02:07    来源:互联网   转载

    为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和市委、市政府促消费、扩内需有关决策部署,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,激活消费市场,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,西平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4年“新春消费季”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。

     

    一、活动时间

     

    第一期消费券发放时间为20244299点至569点,使用期限截止5622点。后续将根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,安排消费券发放活动。

     

    二、发放形式

     

    消费券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,所有在西平人员均可申领。

     

    三、参与活动企业

     

    参与活动企业及地址见附件。

     

    四、消费券领取渠道和使用范围

     

    手机下载“云闪付”APP,注册登录后,进入云闪付首页政府消费券中的“2024新春消费季”活动专区领取消费券,在“我的”—“我的票券”查看已领取的票券,并在有效期内至西平县城区“云闪付”APP公布的参与活动的线下实体企业消费。消费券用于家电及消费电子产品、加油站、商超、餐饮、住宿等消费使用,企业名单在“云闪付”APP首页活动专区公示,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。

     

    五、活动内容

     

    西平县政府筹措资金200万元,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出资20万元(由中国银联自行发放),合计220万元。由中国银联负责消费券的发放工作。消费券分为零售类、餐饮住宿类、加油类、家电及消费电子类四种。

     

    第一期发放消费券金额共计100万元,具体如下:

     

    (一)零售类消费券共计40万元,分为20元、30元、50元通用消费券。总计发放1.3万张。消费满139元可使用20元消费券、消费满179元可使用30元消费券、满299元可使用50元消费券。

     

    (二)餐饮住宿类消费券共计10万元,分为20元、30元、50元通用消费券。总计发放3000张。消费满139元可使用20元消费券、消费满179元可使用30元消费券、满299元可使用50元消费券。

     

    (三)加油类消费券共计20万元,分为30元、50元通用消费券。总计发放5600张。消费满200元可使用30元消费券、满300元可使用50元消费券。

     

    (四)家电及消费电子类消费券共计30万元,分为200元、300元、500元通用消费券。总计发放1000张。消费满2000元可使用200元消费券、消费满3000元可使用300元消费券、满5000元可使用500元消费券。

     

    第二期及后续发放活动另行通知。

     

    六、消费券使用说明

     

    (一)消费券使用门槛以消费券使用规则为准。对于零售、餐饮住宿、加油、家电及消费电子产品类消费券,消费者在参与本次活动的指定企业消费一定金额后,出示未使用过的电子消费券二维码,企业对电子消费券二维码扫描后给予消费者抵扣消费金额。

     

    (二)消费券仅限参与本次活动的西平县域内线下指定实体店使用,可与企业提供的打折减免活动叠加使用,先领先得,领完为止。活动期间用户每人可领取零售类三种面值消费券各1张;加油类两种面值消费券各1张;餐饮住宿类三种面值消费券各1张;家电及消费电子类三种面值消费券的 其中1张。单次消费仅限使用1张,不可叠加使用,不可重复使用, 每种消费券名额有限,先到先得。消费券领取后在有效期内前往指定商户使用即可,失效后的消费券收回后将在下一周期活动继续发放。

     

    (三)消费券不可转让使用,且在使用期限内有效,逾期作废。

     

    七、其他事项

     

    (一)符合同一设备、同一注册手机号、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、同一银行卡实体卡号、同一身份证号或者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,均视为同一用户。用户需使用本人所有的电子设备、APP账号、银行卡等参加。非本人参加无法享受活动优惠。

     

    (二)享受优惠的交易如发生退款、撤销等反向交易,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。

     

    (三)“2024新春消费季”活动遵循公平、诚信原则,遵守社会公德,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,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
     

    (四)参与活动的企业,要在确保落实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组织开展,严防抢购等踩踏性事件发生。坚决杜绝企业借机涨价等不诚信经营行为,实行明码标价,切实做到依法经营、依规促销,让消费者得到实惠。对变相加价、不兑现优惠承诺、消极处理消费投诉等行为的企业,取消活动参与资格,列入商务领域诚信红黑榜;涉嫌违法的,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。

     

    (五)严禁单位和个人通过虚假交易实施消费券套现和通过社交软件、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,发布、传播套现消费券等违法行为。对有以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,将取消活动参与资格,列入失信名单,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;涉嫌犯罪的,将被移交公安部门处理。

     

    (六)活动期内可与商家提供的打折、减免券等叠加使用。

     

    (七)本次活动涉及的所有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。在法律许可范围内,如因特殊原因影响,将调整、暂停或终止本活动,并经公告后生效。

     

    (八)用户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要求。


    附件:来源:西平商务下载.jp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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